一、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1、学徒期满的学徒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实体的毕(结)业生,或通过自学达到初级技术水平的劳动者,原则上可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2、具备八年以上本工种工龄者,或持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有五年以上本工种工龄,或合格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校、中专、职中)的毕业生,以及就业训练中心二、三年制就业前训练班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鉴定。
3、具备十二年以上本工种工龄,或获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培训班的毕(结)业生,可申报高级技术等级鉴定。
4、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具备考评技师条件,可申报技校任职资格考评。
5、取得《技师合格证书》并在技师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评。
二、有特殊贡献或参加国家、省、地级技能竞赛获得名次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中级原则上由地市劳动局批准,高级以上由省劳动厅批准),可提前申报升级鉴定。
三、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可由本人或所单位,到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报名申请,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登记表》,经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核后,发给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