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规定工种、层次和职业技能鉴定,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二、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进行鉴定,保证鉴定质量。
三、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申请。
四、对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五、在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随机选派考评员,组成职业技能鉴定专业考评组。
六、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
七、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册,并到相应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发证书手续。
八、每次考核鉴定完毕,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部门出具考核鉴定的书面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九、职业技能鉴定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术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